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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美国干部更腐败

2015年04月21日 10:22
T中
区别在于媒体监督力度的不同——州府越远,媒体的报道就越不够,政治人物被究责的力度就越小,该州的政治就越贪腐

  【财新网】(专栏作家 吴谦立)纽约州的议长(speaker of the assembly)谢尔佛(Sheldon Silver)今年一月被逮捕并被起诉,罪名是“无功受禄”,领取了律师费,并且给与自己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介绍生意。又一个州级大老虎被捕,而且还是举足轻重的大州,自然引发了新一轮“如何让干部不敢腐败” 的讨论和反思。

  前纽约州长帕特森(David Paterson)在老谢被捕后不解地说,在律师圈里因为介绍生意而收取回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福德翰姆大学法学院(Fordham University)的蒂琦(Zephyr Teachout)教授为此在《纽约时报》上撰文,呼吁进行竞选资金捐款的制度改革,因为虽然法律明确禁止捐款人和受捐方存在利益交换(quid pro quo),但是受捐方心里都明白“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道理,因此就会产生日后回报的责任感。于是,这样的政治献金制度实际上是把捐款变成了合法的贿赂(legalized bribery)。事实上,我们前面讨论前弗吉尼亚州长麦克唐纳贪腐一案时,就提到老麦在为自己辩护时也认为给政治献金的金主办事是政治圈里不言而喻的天经地义。因此,蒂琦教授认为只有严格控制政治献金的流向、额度,并且完全切断政治人物的外部收入,才能降低他们贪污腐败的动因。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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