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庞溟)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宣布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南向通”,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北向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三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