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笔者在上篇晋陕蒙调查报告中,依据农村迁移人口长期落户城市的制度路径,把城市化区分为三种类型:将发达国家那种不设制度藩篱的乡-城人口迁移,视为自然演进式的城市化。相形之下,把中国政府将特定群体和部分农区及居民划归城市的举措,视为行政性城市化;将农村迁移人口在制度阻隔下仍自行扎根城市的方式,视作自主城市化。
迄今,农村人口自主城市化呈现为“代际接力”的进程,其间至少包含三代人的努力:留守村庄一代做后盾,打工一代供子女上学,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的一代扎根城市。迁移劳动者及原生家庭除了必需的日常生活开支,竭尽所能投资于家庭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为的是切断贫穷的代际传递,实现整个家族的向上社会流动。显然,他们的行动目标与整个国家的减贫目标一致。那么,消除城乡户籍居民在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获得权方面的不平等,或者说消除隐性的城乡分隔,即可凭借农村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稳固的减贫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