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高波)鉴于中国与欧美成熟发达国家在土地所有权、城镇化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模式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本文针对中国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期和房地产结构性失衡矛盾的国情现状,提出“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的房地产税改革新思路,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建立现代化房地产税制度有所裨益。
一、初步设想
中国房地产的主要特点是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分离、尚处于城镇化发展期、面临结构性失衡矛盾,房地产市场以增量市场为主,近年来房价涨幅巨大且过度投资投机,建议房地产税改革总体原则“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由房地产增值税(暂定名,针对土地)和房产保有税(暂定名,针对房屋)两部分组成,即“以土地增值税为借鉴,以房地产增值收益为基础,采取超额分级累进税率,出售时一次性收取房地产增值税;时机成熟时,建议以房屋建安成本(或评估后建安成本)为基础,按年收取一定比例用于房屋维护运营的房产保有税”,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