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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税收治理:辖区规则、财政自立与均等化

2022年01月20日 12:18
君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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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

由目的地或贡献地规则界定的合理纳税地点,应被视为良好的财政体制设计的内在组成部分;而良好的财政体制确保纵向财政控制不会妨碍或弱化地方财政自立性,因而可以有效约束与引导各级政府履行包括财政均等化在内的各项职责

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框架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提出了两个宏大的税收治理主题。第一个主题是恢复税收原则的有效性,通常被归结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在国际层面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缺陷与各国税制差异及征管漏洞,寻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全球总税负甚至双重不征税,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BEPS同样存在于一国内部,主要源于数字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按次付费平台等高度数字化的商业模式,以远程在线交易形式开展经济业务的同时规避传统应税存在,以至未能公平地缴纳最低限度的税收,成为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问题的研究热点。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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