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率时代下,“利差损”成为悬在所有保险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利差损”是否可解?如何化解?最近业内一直在热议。
上周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出台两大重磅政策。分别是《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两个文件可谓对症下药,直击要害,意义深远。
过往规模导向下,寿险公司的负债与资产是两张皮。预定利率基本就是贴着监管上限走,结算利率是贴着同业报价走,费用则是贴着渠道的胃口走,与资产端的收益完全脱钩。负债端成本居高不下,又进一步倒逼出了投资端的“赌性”,加权益、加杠杆、加集中度,提高风险偏好。同时,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却不充分,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看上去很美”,但实际却蕴含着巨大风险。这些都是“利差损”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