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本轮债务置换方案包括三部分:(1)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2)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3)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