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经济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注于资本市场与泛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与否,不仅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也关系到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因此成为发起人是否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之一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及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管理制度
凡能够熟练运用和掌握“互联网+”的技术与方法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业界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目前已发展出多种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存量PPP项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P2P平台出借人众多,借款人每笔借款人数可能较多,一旦发生诉讼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带来一系列复杂的诉讼主体资格或者诉讼操作难题
“指引”等系列文件,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行将进入常态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