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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

2015年07月29日 10:09 来源于 财新网
凡能够熟练运用和掌握“互联网+”的技术与方法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业界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目前已发展出多种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邹光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经济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注于资本市场与泛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光明)互联网+ ”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与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与生产力,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施工具的经济新形态。

  “互联网+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施工具,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快资金有效运行速度,实现资产出表,扩张资产规模的新业态与新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能够熟练运用和掌握“互联网+”的技术与方法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业界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2013年以来,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商业模式与特点,发展出了多种可供业界借鉴学习的“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下文将就近年来已经形成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及若干法律问题做出简要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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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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