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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独有特点

2016年02月26日 11:14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与否,不仅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也关系到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因此成为发起人是否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之一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光明)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重要类型之一。作为与债权相对应的基础资产种类,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有着自己的独有特点。

  收益权种类的丰富复杂性。收益权与债权相对应,但收益权本身又有许多种类,其丰富性与复杂性远超债权。比如,收益权就包含有股权收益权、票据收益权、债权收益权、知识产权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林地经营收益权、基础设施(公路、电力、热气等)经营收益权等。

  收益权是法定权利还是约定权利要看法律的规定。目前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收益权应是一种约定权利,即收益权是交易双方根据基础权利和交易需要创制的一项约定权利。但依笔者看来,收益权中某些特定种类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该种类的收益权的,此种收益权就是法定的。譬如,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性质,并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可以转让,此处的经营权就是指公路经营收益权。此外,我国对于水、电、气的收费收益权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也都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以外,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仅有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就应是约定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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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经济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注于资本市场与泛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