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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本分担、地方政府融资与资产泡沫

2006年04月03日 00:00
“持有-变革-转让”必须成为地方性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的操作模式,否则必然导致体制弊端复归

  陆磊

  由于各地经济结构和地方政府偏好的差异,大量经济金融模式创新往往不具备复制、推广的现实性。渝富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经济背景,其范式意义不仅在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革成本;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债权人、债务人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桥梁,信用关系可望出现某种积极变化。

  然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以某种资产——在渝富模式下,是土地使用权——作为清理债务链的基本工具,值得担心的是,在依托土地价格撬动金融资源的杠杆效应下,地方政府将成为推动资产泡沫化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逻辑推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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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