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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1年01月28日 10:21
利率市场化无法在地理上、机构上单独推进,否则,可能会强化垄断而非鼓励竞争
 

陆磊

  近期,一项早就应该系统性推行的改革——利率市场化,似乎提上了议事日程。

  之所以说利率市场化是系统性改革,是因为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辐射性远远超越了利率本身。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早已经在事实上推行多年,各家银行的差别定价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论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差异或额度差异。比如,银行针对高端、中端和低端客户实行了从贵宾室到账户收费的不同规定,实际上实施了利率补贴或利率提高——贵宾室的享受可以折合为利率补贴,相当于给客户以高息;而小额账户收费等于从存款利率中实施了抵扣。更多的差别定价在贷款利率和额度中得以体现,如利率上浮或下浮不同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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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