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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系统悖论

2011年11月28日 14:14
当政府与其他方面发生价格认证纠纷时,政府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者的双重角色,政府将如何保证公正?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峻近日在全国价格认证工作研讨会上表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以行政机构为主的价格认证系统。

  这意味着,在事业单位分类改制的大潮中,绝大部分价格认证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将会转变为行政属性,列入政府机构序列,实现财政全额拨款,所收费用将上缴国库。

  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国家将用五年时间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价格认证机构就属于此类。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丁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