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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地“紧箍咒”如何念?

2011年12月22日 13:11
以往因囤地收罚或收回土地的案例寥寥可数,能否落实问责是关键

  【财新网】(记者 李慎)12月21日,国土部开始就《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此办法一旦正式实施,意味着土地市场最大顽疾——闲置土地的整治处理将有据可依。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应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1年,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曹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