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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的最后一道疑问

2012年04月23日 15:14
监管当局并没有那么瞎和笨,关键是在一年后面临创业板企业退市时,是否会再度妥协

  财新记者 凌华薇

  正式实施在即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后,创业板指数在首个交易日上午下跌了4%,充分证明了退市制度之于股市估值,等同釜底抽薪,虽然来得晚了点,不是在创业板推出之时或是炒作得最如火如荼之际,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发布的内容中,可见监管当局在创业板推行退市制度之决心。

  退市的硬性规定中,如“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均十分明确且向国际惯例靠齐。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林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