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李妍)近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向药企索要上限30万元的保证金,并不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拒交者被“停药”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1月9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了《关于药企在该院销售药品履行保证金的官方回应》(下称《回应》),称保证金“合法合规”,并否认停药,称是“新一轮采购无购销合同”。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5年10月,多家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药品供药商都接到通知。通知以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名义发出,以“进一步保障我院的药品供应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为名,“依据《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供应与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在2016年元旦前后,“向我院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