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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向药企索要30万保证金“合法合规”?

2016年01月11日 11:48
江苏省人民医院占据全省用药量一半,向药企索要保证金,不出具书面证明,拒交者不续签合约,并称保证金合法合规,其背后仍是医院系统无法摆脱的“以药养医”逻辑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李妍)近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向药企索要上限30万元的保证金,并不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拒交者被“停药”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1月9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布了《关于药企在该院销售药品履行保证金的官方回应》(下称《回应》),称保证金“合法合规”,并否认停药,称是“新一轮采购无购销合同”。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5年10月,多家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药品供药商都接到通知。通知以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名义发出,以“进一步保障我院的药品供应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为名,“依据《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供应与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在2016年元旦前后,“向我院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卢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