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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公权力不能有例外

2017年01月20日 19:55
纪检监察腐败与其他腐败并无本质区别。根本解决之道,仍然在于推进制度建设,把包括监督执纪在内的一切公权力都装进制度的笼子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王逸吟)预热多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终于亮相。2017年1月20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规则》全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的阶段性成果,值得肯定。

  这部《规则》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全文分为九章57条,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规则》把实践中有效管用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以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被滥用。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