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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8·27”案启示:私力救济应获司法保障

2018年09月01日 21:12
昆山“8·27”案对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私力救济,具有教科书意义;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私力救济,才不会凉了世道人心
司法应该承担起弘扬正气的职责,为好人撑腰,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私力救济,惟其如此,才不会凉了世道人心。图/东方IC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王逸吟)短短一周内,备受关注的江苏昆山“8·27”砍人案尘埃落定。

  9月1日傍晚,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检察院相继通报“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警方认为,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作撤案处理。检方认为,撤案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结果获得了社会公众广泛认可,在社交媒体上形成了刷屏效应。可以说,不管是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还是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私力救济,本案都具有教科书式的意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