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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关于ICO公告的解读与思考

2017年09月11日 11:07
在未来具体监管方针上,笔者建议由央行顶层设计,规划基本监管框架,由证监会牵头监管,会同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实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建鹏)ICO本质上是区块链初创项目的融资工具,通常为早期投资者通过向ICO项目发起人支付比特币或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获得项目发起方基于区块链技术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代币。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于7月25日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ICO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呈加速上升趋势,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据笔者调研,当前高达90%以上的ICO项目涉嫌欺诈,少部分项目虽与欺诈无关,却因早期天使融资失败,而转向ICO融资模式。因此,这些ICO项目风险均非常高。ICO由助力区块链初创企业融资的高效工具,化身为骗子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基于上述原因,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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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学术研究专长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及法律风险防范,出版著作有《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等,发表相关专业文章上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