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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制与监管

2018年04月02日 11:01
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行业,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出于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利用这种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将资产和风险向监管尺度最宽松的机构转移

  【财新网】(专栏作家 曾刚)过去几年中,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步伐显著加快,除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互渗透的综合化经营外,相当数量的非金融主体也纷纷涉足其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各类金控平台,为许多违规操作提供了条件,也埋下不少风险隐患。针对监管缺失和滞后的问题,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之后,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规制建设。2018年两会期间,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意味着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已箭在弦上。

  一、 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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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耶鲁大学访问学者,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