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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追诉时效

2020年01月15日 16:34
在张志超这类申诉案件中,即便认定刑讯逼供的存在,司法机关都会因为刑讯逼供已经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但是这种做法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翔)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15年前,张志超因为涉嫌强奸杀人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入狱时不足16岁,只是一个高一的学生,出来时已经31岁,稀疏的头发可以见证这漫长的囚禁生涯中他所承受的压力。

  张志超案当年定罪的证据非常单薄,基本上就是嫌疑人“不稳定”的有罪供述,甚至连作案时间都存在重大疑点。如果这个案件放在法学院的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有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生都能非常容易地得出无罪的结论。但是,理论与现实总是存在巨大的鸿沟,一如热播的律政剧也无法描述律师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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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出版学术专著三部,教材一部,在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法律时评近百篇,2008年以来入选历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