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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2007年01月30日 17:28
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将向更为彻底的市场化方向演进,其关键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市场管理迈进

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将向更为彻底的市场化方向演进,其关键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市场管理迈进

  【栏·金融改革】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的市场化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当前的核心问题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应遵循怎样的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思维定式是,国有金融资源与市场金融资源并不相同,国家的转移支付职能应该充分体现于金融资源分配,而国有金融资产似乎与个体拥有的金融资源存在从运作目标到管理模式上的本质差别。真的应该如此吗?
  2007年1月19日-20日,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国有银行改革的后续安排,说明了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将向更为彻底的市场化方向演进,其中的关键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可望改革以往的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市场管理迈进。
  金融工作会议就国有银行改革这一重大问题提出的思路是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温家宝总理的总结讲话着重提及“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难点在于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整个法人层次的权力配置问题,即通常所说的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委托代理设计问题;由于银行业作为高负债企业,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外部债权人和外部监管者的权能分配问题。
  从2003年来的改革可以发现,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完成境外上市后,尽管社会的关注焦点仍集中于银行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等财务指标层次上,但更为深层次的潜在现象是,中国的国有金融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跳跃式发展。
  其本质含义是,国有金融资产与社会个体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在市场交易面前拥有平等地位,其目标都是为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真正的经营机制转变实际上就是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转化问题,一旦其不再真正承担准财政性质的转移支付职能,则目标就可以变得更为单一——集中于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无论这种所有者是国家、境外战略投资者还是股票持有人。据此,困扰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就可以得到根本解决。
  在会议召开前,曾经有一种动议是设立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局,令人担心的是,这可能进一步造成国有金融资产与社会其他所有制形式金融资源的差别性,而这种差别性的实质是国有金融资产追求的目标不是保值增值,而是社会效益。这就必然导致国有银行经营受到多元目标的干扰,其后果是社会效益、政策效益与机构经营效益的纠缠不清,无论是机构经营者还是金融服务对象都将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而最终必然体现为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比率。
  因此,在不可逆转的国有银行改革背景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必将按照单纯的商业化原则进行模式安排,这是今后完善国有银行经营机制的根本出发点。
  ——第二个层次是总部与分支机构的权力配置问题。
  长期以来,困扰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的一个根本技术难题,是总部与分支机构的权力划分问题。一般,考虑到中国银行体系的“分支机构性质(branched banking system)”,实际上在银行内部进行着大规模、多层次的授权与转授权,这就导致了中国式银行治理的基本难题:由于诸侯决策在银行内部的广泛存在,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间存在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力,这是造成操作风险的根本体制性原因。
  对此,中国的商业银行一般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以损失效率为代价实行权力上收。由此,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似乎得到提高,但造成的后果是各地普遍具有较低的贷存比,金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率的配置,这类似于计量经济检验中的第一类错误:“去真”;
  二是以追求盈利为前提保持权力下放。由此,银行似乎获得了较高的回报,但高风险问题不能得到遏制,风险加权的资本回报率并不高,甚至可能出现大量恶性违法违规事件,这类似于计量经济检验中的第二类错误:“存伪”。因此,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的核心是在业务经营上实现去伪存真,确保效率和安全性的平衡。
  可以预期,今后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改革首先要建立在总部与基层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体制上的条线管理和扁平化,技术上的信息系统保障将是根本手段。
  实际上,上述两个问题都取决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在商业化管理模式下,所有者代表才可能真正关注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才能找到必要的考核衡量标准和手段,也才能促进银行自身解决分支机构经营中的种种问题。■
 
  作者为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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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