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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对中信泰富事件负责?

2008年10月27日 00:00
无论事件细节如何,中信泰富董事会都难辞其咎,相应的损失也应由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控制者承担

  陆磊

  中信泰富已经发生的外汇远期合约155亿港元的亏损,成为全球金融风暴发生以来香港上市公司的最大交易损失。

  面对损失,相应的责任追究与损失弥补成为当前必须合理解决的问题。纵观整个交易的发生与最终损失,无论事件如外界推测还是公司公告,中信泰富董事会都难辞其咎,相应的损失也应由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控制者承担。

  风险责任在于董事会

  在整个交易中,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实是,中信泰富的巨额损失仍然来自法人治理的巨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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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