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中央及各部委多次强调要“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分类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城投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随着城投融资政策边际收紧,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发布“退平台”公告,或在债券募集书中声明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两种做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如何理解城投“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行为?“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企业在区域分布、行政级别、主体评级等方面有何特征?两种行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何理解城投公司“退平台”公告与“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
“退平台”指名单内城投公司或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主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声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或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主要受众是上级政府和公众;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是指城投公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声明“本企业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受众是债券发行审批机构和债券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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