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提到,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经成为中国推动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以及推进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商品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之内的自由流通,提高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破除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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