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条款的新解释。解释大意是,在处理房产分割时,不再以房产证是否加名作为分割的唯一依据,而是以购房出资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此解释一推出,在社会引起广大反响。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这条解释让以图谋对方家产为目的结婚的“捞男”“捞女”们更难得手了。也有一种看法是,这种解释对婚姻中初始财产状况较差的一方并不公平,很容易让这样的一方在婚姻中付出多年辛苦,最后却连基本的财产回报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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