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早已习惯,土地增值税就是“一地一口径”。实务上可以只管操作,理论上却不能不反思。比如,一个法律人必会生出的疑问:同样执行一部上位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地差别巨大,究竟合不合法?
先试抛两个答案:
第一个答案:合法。上位法本质是具有特殊调控意图的政策框架,一些内容未作具体规定,就是对地方自行细化的授权,所以各地受权制发了本地执行口径,地区间的政策口径看似变形,但实在授权之内,所以合法。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