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技术创新存在不合理征税现象
笔者作为研究宏观经济的学者,在近期调研中发现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个人研发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用于创办创新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研发者也未获得任何投资回报时,仅因将知识产权注入企业,就需先行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多数技术专利由个人主导研发并投入资源形成,这类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风险性——研发过程中,个人需持续投入智力劳动,历经长期探索、反复打磨创意、搭建研发模型、开展模拟实验与试错调整,期间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成本。从学理层面分析,研发投入本质上属于“成本”范畴,而非“收入”。但当前政策却将知识产权入股视为“收入”,要求研发者按20%税率缴税,这一逻辑笔者难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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