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念书的时候,宪法学教授讲到:“法院就是律师们的教堂,穿着法袍、一脸严肃的法官们扮演着准神职人员的角色。”
虽然教授是半开玩笑,但是这种类比有一定的道理:美国法院像教堂,是社会的“神圣”空间:人们暂时放下私刑和暴力,把冲突交给程序。法院论辩需要符合当代的逻辑,裁判需要能被认可的证据。美国法官的角色像是宗教领袖或部落长老:他们的权威不是来自个人意志,而来自传统、训练与表演。
作为学习美国法的学生和后来执业的律师,我们偶尔会自嘲:“我们信奉的是‘法律教’,与其他宗教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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