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常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法”。随着破产法修订的讨论不断推进,个人破产制度逐渐成为法律和经济政策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很多观点认为,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从而激励企业家在失败之后再次创业,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但笔者自实践观察,企业家群体对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一定关注但热情不高。立法与学术讨论与市场之间可能是一种“墙内开花墙内香”的局面。像深圳等地的个人破产试点,其主要受益者并非舆论热议的中大型企业或热门赛道领域,而是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因为消费贷、信用卡负债陷入困境的普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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