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5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是关乎4亿多“人户分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场公共服务的革命。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对各个地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相当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仍然局限于户籍人口。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以及新业态从业者能够同等享有各项基础性的权利,这种“服务平权”,不仅是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更能有效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释放出新型城镇化的巨大内生动力,为各个城市、地区和国家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支撑。解除户籍桎梏、激发社会动力,再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坚持。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