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公经济主要组织形式的民营经济,其中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公有制经济成分。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从发展角度、而且在制度层面都是互洽和统一的
“执政若驾车”,转弯方需“矫枉过正”,前行应防“过犹不及”。人民群众希望正常、稳定的美好生活,“过”的折腾,不但让群众不得安宁,更损害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二十大”明确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但在部分法规、政策中主要还只把企业定位为技术的受让方和实施方,亟待完善
企业研发投入相关指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某些耳熟能详的提法其实并不确切,个别关键指标也亟待调整完善
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反映包括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的占比,淡化市场竞争领域的企业所有制“标签”,把“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
“劳动群众共有制”既保证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又实现了收益分配的“个人所有”,能在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同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随着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通过对财富“所有”和“所用”的适当分离,实现对“先富带动后富”的量化、激励和评价
语言形式主义及其所反映的思想形式主义,一定脱离社会实际,违背客观规律。党和国家历史上的曲折经历时期,无一例外都是“语言形式主义”泛滥之时
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各种限制和束缚,无论是对于国企、民企,都应该清理、消除,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如果说“国企能得到的资源民企得不到”是一种“歧视”,“民企能做的事国企被禁止”也是一种“歧视”
建议不再公布感染人数、行程轨迹,并对传染病等级、高风险区标准、核酸检测“几混一”的可行性精心评估
疫情已经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少“急难愁盼”,再也不能用不应有的“地域歧视”让群众伤心
坚持生命至上,发扬科学精神,牢记实事求是,始终与时俱进,中国人民及其选择的制度一定能战胜任何疫情
面对疫情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更应该让信息技术给群众解困而不是添堵
如果世界是一辆“大车”,中国就是最主要的“驱动轮”。任何想让驱动轮和大车“脱离”的企图,既不符合“大车”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驱动轮”的根本利益,更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不断完善、深化,每一次都朝着提升市场地位、强化市场作用的方向,而不是相反
“高质量发展”一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硬道理
每个企业、整个社会都要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而不是片面追求规模,衡量、考核的指标体系应予相应的完善。去年以来的一些案例,已经暴露了现有指标体系的弊端
明确“市场主体也是人民主体”,也才能让某些错误观点和言论从根本上失去合理性
对于参与市场经济的所有微观主体都应该“中性”:国企能得到的资源,同样条件的民企也能得到;民企能干的事,同样条件的国企也能干;既不在外部资源上薄待民企,也不在内部机制上捆死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