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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定义有待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建议之一

2024年10月11日 07:25
满篇支持、呵护的良苦用心之下,“草案”对“民营经济”的定义尚存在歧义,容易误解,建议完善
2024年8月27日,贵州省黔西市,一家民营企业的工人正在作业。图:视觉中国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重要部署,9月2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呼之欲出。

  “草案”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令人感受真切,为之一振:

  首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虽早已是各类文件的高频词,但出现在国家法律中还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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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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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浩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历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副主委、中央资环委副主任、促创工委副主任;广东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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