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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为民营经济正名 开启改革新征程

2024年06月28日 15:15
共同富裕调节的对象只能是个人而绝不是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民营企业。企业之间的差距不应也不能缩小,否则只能带来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和灾难
江苏省连云港市,民营服装企业工人正在作业。图:IC photo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论语 子路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其与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否则我们连促进的是什么都不清楚,当然也就很难促进好。 目前在包括公司法、宪法等各种法律中,都还没有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这个词及其定义。

  过去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是用所有制来划分的。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非常准确的。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为适应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需要,实现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样,国有出资企业不仅包括了原有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了国有控股企业,更包括了大量的国有出资不控股或控股也由人力资本掌控的民营企业。因此,在当今经济活动的重组和科技创新高度交融与急剧变革的时代,再简单按所有制属性来划分公有或非公经济与企业就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和复合性发展的变化,不再适应新质生产力跳跃性乃至颠覆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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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东旭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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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
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资深教授,国家发展与政策研究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影响中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三项重要变革(价格双轨制、国资体制、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和推动者之一;曾获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央国家机关优秀论文一等奖,2011年获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1986年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