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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未清算应被无限期追究连带责任吗:七谈注册资本金改革

2024年05月28日 10:57
目前的混乱是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拥有的清算申请时效未加限制,实际上变为无限期,而司法解释对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又作了扩大延伸的赔偿处罚造成的
过去这几十年来,有限责任公司倒闭通常都是因人去楼空不再提交年检报告而被工商管理部门即现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鲜有进行规范的清算和注销。图:视觉中国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99%都是小微企业,即便是近年来大量出现的科创型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也大都规模很小。小微企业也好,初创科技型企业也罢,失败率都很高。因此,从1993年中国公司法颁布实行以来,倒闭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以数千万记。由于公司倒闭的时候,往往是已人财两空,各奔前程,而办理正规的企业注销手续既需要登报去征集潜在的债权人提出债权申请,也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清算工作,相当费钱费时费力。因而过去这几十年来,有限责任公司倒闭通常都是因人去楼空不再提交年检报告而被工商管理部门即现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鲜有进行规范的清算和注销。因此,今天中国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清算的“僵尸企业”可谓遍地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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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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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
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资深教授,国家发展与政策研究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影响中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三项重要变革(价格双轨制、国资体制、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和推动者之一;曾获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央国家机关优秀论文一等奖,2011年获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1986年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