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广大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报国、经营、发展,最后都要落到“先富促共富”,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和实现路径。对于“先富促共富”,需要鼓励和肯定,更需要量化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假设某公司有甲和乙两个股东。甲把分红所得3000万元用于投资企业,乙则把分红的500万元买了豪车、首饰。按说更应该提倡、鼓励的应该是“先富促共富”的甲、而不是高消费的乙,但现实中却不是:不论用于投资还是消费,税率没有任何区分;共同富裕“限高扩中提低”,甲会被“限”、而乙则不会;“贫富差距”中,甲会成为“富”的标杆,其他人会把自己和甲比,而不会和乙去比;“仇富”也会对着甲、而不是乙;等等。以上种种,说明在“先富促共富”的量化、激励、评价等机制上还有较大差距,探讨、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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