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次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成为中共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都会召开本地区的经济工作会议,从近两年省级行政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信息中,我们可以得到某种启示:
会议形式。2024年,在27个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的省级行政区中(北京、上海、新疆、青海没有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有16个省级行政区采取了“党委会(省委、市委、区委)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的形式,占比约59%;2023年,在27个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的省级行政区中(北京、上海、新疆、青海没有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有10个省级行政区采用了这种形式,占比约37%。其中,广东、山东、浙江、河南等“经济大省”这两年都采用了这种“套开”的形式。而且,凡是省级行政区“套开”的,该省级行政区下级的经济工作会议同样也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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