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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对赌协议的司法规制

文|傅蔚冈
2026年06月17日 12:22
识别出当前规则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并切实把握此次《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所提供的难得的制度校正机会
对赌协议虽是一个看似技术性的商事合同问题,却牵动着中国风险投资生态的全局。图:视觉中国

  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今年将“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此前,最高法已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收到意见逾1100件、39万余字,稿件趋于成熟,正式落地在即。在这部备受瞩目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延续了自海富案以来“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的既有规则框架。

  对赌协议虽是一个看似技术性的商事合同问题,却牵动着中国风险投资生态的全局。一份来自礼丰律师事务所的报告显示,约13万个项目将陆续面临退出压力,涉及约1.4万家企业,未来上万名创始人可能因对赌失败而面临高额回购责任。当一个本应服务于价值发现的金融工具,演变为可能令上万名创业者信用破产的债务陷阱时,其背后的制度逻辑,就值得我们认真审视。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许金玲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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