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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建构具有动力机制的备案审查制度

2014年12月04日 09:26
T中
激活现有的宪法监督机制,应该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审查中的功能优势结合起来,将公民的权利诉求作为重要的动力来源

  林来梵 | 文

  自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以来,中国的宪法政制已经走过60个年头,积累多年经验,也有弯路和坎坷。如果说1982年的任务是制定一部符合改革节奏的宪法,今天的重心则是如何实施宪法,以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实施的目的就是让宪法真正变得有“牙齿”,从有宪法之名,到也有宪法之实。

  毋庸讳言,当前的宪法实施越来越趋向于一种困局,缺乏推动宪法有效运行的动力机制,已经成为制约宪法实施的核心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那么,可将备案审查制度作为突破口之一,在可控的范围内,大胆启动相关动力机制。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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