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实施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法治中国建设的因素之一。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周伟看来,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问题不是设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宪法监督机构,而是首先激活宪法框架内的监督体制,在监督宪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周伟提出,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那么,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多年宪法实践积累的有效经验,对宪法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可以成为当前推动宪法实施的基础。法律询问答复目前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解答由各国家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法律询问。目前要做的只需要将法工委的国家法室和法规审查备案室组建成新的宪法工作委员会,使之“名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