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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日不落形式主义

2014年10月29日 15:21 来源于 财新网
将宪法思维、宪法素养的提高作为党政干部培养的重要目标,以党政干部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的绩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升迁提拔的重要指标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10月2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执政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其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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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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