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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刊发表内稿,孰是孰非?

2015年08月11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没有刊物的多样性,无以表征学术自由。没有学术自由,高谈学术伦理也未必能够华丽转身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如何处理内外稿发稿比例,是令本人可能也包括国内法学期刊编辑同仁颇为困扰的一个问题。尽管有些法学刊物处理相对较好,但也并未完全摆脱此种困扰。

  在国内学期期刊(尤其是法学)评价指标体系中,内稿刊发问题越来越趋于被负面评价,与此同时,如若某个刊物刊发内稿过多,则社会观感亦会不佳。其实此种现象未必符合学术规律,因为国内法学学术力量发展是极度不平衡的。平心而论,在国内700多所法学院系中,领先院系的法学学术水准要比其他大多数院系不是高出至少也是不逊于,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领先院系均相应办有法学学术期刊,因此若专以学术质量为标准,这些期刊内稿刊发比例略高其实无可厚非,过度限制内稿数量反倒是对刊物和内稿作者构成某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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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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