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司法公开要更加彻底和坚决

2015年02月26日 11:53
T中
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让司法公开工作成为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带,应当探索将法院宣传部门改造为公共关系部门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背景:司法公开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宪法原则和诉讼法原则,中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中国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也都对司法公开、审判公开的适用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公开不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可选择性权力,而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约束,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这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基本属性。

  司法公开是每一轮司法改革都要推动的改革项目。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郭艳涛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