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遴杰 浙江大学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一直非常严峻,存量规模过大,而且由于制度设计中缺乏流动渠道,导致大量闲置浪费;宅基地管理僵化,存量宅基地退不出,新增的人口还需要占地,随着城镇化过程带来的农村人口减少, 出现“人减地增”这样令管理部门尴尬的结局;征地制度改变缓慢,过于依靠提高补偿而不是改变方式,无法消除各种矛盾的积累,并成为社会冲突集中的领域。改革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对于提升我国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有着极大影响,也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摆脱过去二十年来小范围小幅度试点的做法,近一年来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步伐在加快,一是由中央直接推动,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在全国选取一些县市,暂停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农村三块地”的改革尝试;二是全国广泛推进,今年2月,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至少选一个点,全国共选定33个试点县(市、区)分别选定一个主体开展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