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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与寻衅滋事

2019年09月07日 18:19
罗翔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即便认为所报道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但既非恐怖信息,也非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当地政府官员认为名誉受到侵犯,可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由公诉机关越俎代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罗翔)近日 ,因为刊文报道陕西神木煤矿权属纠纷的湖南籍《当代商报》记者李小根被控寻衅滋事罪,该案引发争议(详见财新网:特稿|湖南一记者核实不足致报道失实 被控寻衅滋事引争议 )。

  该案肇始于村民主张石角塔煤矿的维权上访事宜,村民李军等六人系上访主力,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多次联系记者。据起诉书记载:李小根在没有向相关部门核实公文资料真伪的情况下,多次在今日头条上发布标题为“陕西神木民营煤矿十二个股东与当地大小官员的名字相同”、“陕西神木一煤矿扶贫村股份被霸占,村民至今还是住危险的窑洞"的新闻报道,并附上马某伪造的公文资料中的股东名单、股权比例照片及拍摄的村容村貌照片,以图文合并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后李军等人组织村民200余人集体在村内河神庙前下跪求神,李小根将现场拍照后在今日头条发布了标题为“陕西神木一村办煤矿遭权势霸占,村干部无奈与村民下跪求神显灵收回”的新闻报道,并附上伪造的公文资料照片,以图文合并的形式报道。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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