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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师案被判刑,寻衅滋事罪口袋化该刹车了

2019年07月10日 13: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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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个具体个案上发泄情绪,为声张所谓正义,将寻衅滋事罪工具化,动摇的是罪刑法定的基石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图/栾川县法院网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备受瞩目的学生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今天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正式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相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个刑期不算重。定罪但轻判,法院或许也在平衡控辩双方的立场。

  虽然我始终认为,将这个案子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太过牵强,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并不感到意外。理由有三点:

  其一,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总体很低。据有人统计,这个比率大概是万分之二左右。因此,从概率论上讲,有罪判决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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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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