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浩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前,广东肇庆小伙丁满在肇庆街头的墙壁、电箱与街道宣传栏上,留下了十多处涂鸦。事后,丁满先是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后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一、街头涂鸦:艺术创作还是寻衅滋事?
据报道,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是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检察机关最初认为丁满涂鸦造成财物损失共计5638元。但是,律师提出实际损失根本不足5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成立。随后检察机关很快变更了罪名,指控丁满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更低,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