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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从城乡二分到城乡融合

2021年08月02日 14:12
T中
要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必须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分思维,更为深入地研究城乡融合这一新形态新阶段。中国的城乡融合阶段在制度、人口规模、城市化模式、乡村发展模式等方面都有着特殊性。对于县城的未来不能武断下结论,农民的去处应当取决于农民的意愿

  文|刘守英 龙婷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城市和乡村不是独立割裂的个体,实际上,城市和乡村的完全形态之间存在一个以连续等级呈现的连续体。

  本文将城乡融合作为城乡转型的新阶段、新形态,分析当前中国城乡转型以及推进城乡融合面临的困境和未来的发展路径。

从城乡二分法到城乡连续体

  在国内和国际上通用已久的城乡二分法,并没有统一的划分城市和乡村的标准,只在社会类型、社会团结方式、社会心理等社会层面上,强调城、乡的差异与对立。这种传统的城乡二分法带来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主义:城市主义和乡村主义。前者暗含了城镇优于乡村的假设,强调城市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发展的目标应以城市化为主;后者的核心则是反对城市化进程,认为乡村生活才是美好宁静的理想生活,因此必须停止城镇的扩展、将建筑限制在明确定义的区域内,以此保护农村免受城市扩张和城市生活方式的侵袭。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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