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自设区的市被赋予立法权以来,各地普遍有立法的激情和要求。然而地方立法实践中,普遍追求“大而全”,存在着地方特色不明,实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2018年9月,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立法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一些小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这可看成是“小切口”立法的雏形。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